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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自贡市财政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培训

发布时间:2014/09/18作者:点击:1402

第一部分   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五、财务会计报告编报的相关要求

编制要求: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报送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六、会计人员交接的监交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补充:

1、收入不相容岗位:收款和会计核算等

2、支出不相容岗位: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

二、收入管理

(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入环节的岗位设置及其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2、收入的归口管理和核算部门。

3、收入票据的管理。

4、应收未收项目的管理。

5、信息传递。

(二)收入的种类及其管理、核算要求

1、收入种类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   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2、收入管理

1)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合理设置收入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如:收入的收取与稽核,出纳与收入、债权账目的登记。

3)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4)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补充)小金库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①截留、转移、隐瞒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存私放。
  ②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取得的收入,私存私放。
  ③骗取、套取、虚列有关支出,私存私放。
  ④利用学会、协会和工会帐户私设小金库
  ⑤商业贿赂等取得的收入,私存私放。
  ⑥其他形式的私存私放。

 

3、收入的核算要求

1)正确区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2)科学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①财政补助收入:应当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

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②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按收入的类别、项目和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票据的使用管理

1、专人专管: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出纳不得担任),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2、禁止行为(做到两个不得): 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如财综[2013]57号规定 :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也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支出管理

(一)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活动支出相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2、支出的报销流程。

3、支出的支付标准(明确国家无相关支出标准项目的支出标准限额)。

4、支出的审批权限(明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会签的重大事项)。

5、信息传递。

补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二)支出的审批

1、在审批权限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2、按审批程序审批,不得跨程序审批。

(三)支出的审核

1、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补充: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  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  正、补充。

2、接待费报销相关规定

   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凭证、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③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支付现金;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的项目、

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⑤不得提供烟草、鱼翅、高档酒和土特产品。

3、差旅费报销按自财行【201438号文执行。报销凭证较以往差异:①需附出差审批表,参加会议的需提供参会依据。②市内出差交通费凭票按实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③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凭据报销。

 

4、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的报销按自财行【201451号文执行。培训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应当凭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培训审核件,填报《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报销单》,并附各项经费开支有效票据。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注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核销。

5 培训费的报销:

①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③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 支出的支付

1、按报销业务流程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2、按相关规定办理支出结算:基本原则能直接支付的不授权支付,能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支付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补充:现金的支付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补充:公务卡强制执行目录

1、办公费      2、印刷费       3、咨询费

4、手续费    5、水电费     6、邮电费

7、物业管理费   8、差旅费   9、维修(护)费    10、租      11、会议费   12、培训费   13、公务接待费  14、专用材料费   15、专用燃料费  16、委托业务费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其他交通费

 

(五)支出的种类及其核算要求

1、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2、支出种类: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3、支出核算要求

①正确划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等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③应当按照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管理的岗位设置(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2、货币资金管理

3、存货的管理

4、无形资产的管理

5、固定资产的管理

6、对外投资的管理

(二)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2、单位可开立的账户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工会、党、团、基建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不得向该账户存现金。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臵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①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③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2、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

1、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自委办【201335号等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纳入年度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实施。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局备案。

2、实施资产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①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③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6、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7、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 对外投资的管理

1、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3、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五、结转结余的管理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管理

1、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自财预【201365号相关规定:

①每年930日前集中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对前期预算执行不好或年度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予以调整或取消。

2013年和2014年,市县公共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基础上分别压缩15%以上,2015年以后,公共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9%

③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一律予以注销。

④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项目结余,除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本建设和已经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外一律予以注销;对经审核确需继续安排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⑤对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项目结余,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管理

1、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项目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

2、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3、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2、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3、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

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②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

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③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④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

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1、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2、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3、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①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②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③归口管理。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④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⑤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⑥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⑦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⑧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

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

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四、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一)预算业务控制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3、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4、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5、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6、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二)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2、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3、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5、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三)建设项目控制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

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5、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6、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

7、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

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四)合同控制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2、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3、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6、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补充:

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

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五)评价与监督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2、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结束语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就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包括对其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主要经济活动的风险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谢谢大家!


                                                 2014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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