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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自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

发布时间:2014/09/18作者:点击:189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自贡市委、市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自贡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样表附后),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公务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住宿费、机票等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飞机

轮船

(不包括游轮)

火车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头等舱

一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凭据报销

县处级及以下人员

普通舱     (经济舱)

二等舱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和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住宿标准

 

级     别

省外

省内其它市州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限额标准见附表

750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430

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380

科级及以下人员

300

第十四条  在自贡市内出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住宿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比照出差省内其他市州限额标准内凭票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地  区

 

标  准

省外

省内市外

内地

甘孜、阿坝、凉山

标  准

补助标准见附表

100

120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在自贡市内出差,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住宿的,可按60元/人.天给予伙食费补助;在自贡市内出差未住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返回常住地就餐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按每人每餐30元(一天不超过两餐)的标准给予伙食费补助。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二十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市外出差公杂费标准50元/人.天,省外出差公杂费标准80元/人.天。

因公出差由单位派车的,省内市外出差公杂费标准为25元/人.天,省外出差公杂费标准40元/人.天。

第二十二条  在自贡市内出差人员,发生的公交车、轮渡等市内交通费凭票按实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对本单位差旅费开支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市级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财行〔2007〕65号)同时废止,其他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我市即启动调整工作。

自贡市市级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

部级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科级及以下人员

北京

800

500

43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40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9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9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40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41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42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9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9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43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42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42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41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9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41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42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40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41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42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41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40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41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42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43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41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43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410

330

100

贵州

800

470

40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41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43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40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41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43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41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420

340

120

 

自贡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样表)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事  由

时  间

往返地点

出差人员

预计费用

领导审批

部门审核

经办人

备注:1.出差人员按程序审批,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作报销差旅费附件,一份交人事部门备案;

2.参会人员需提供参会的依据。

差旅费报销表(样表)

报销部门:                           年    月    日                     附单据      张

出差人员

级别

姓名

出差事由

厅级

县级

县级以下

起日

止日

起讫地点

项  目

张数

金   额

项  目

天数

金   额

飞机费

住宿费

汽车费

伙食补助费

火车费

公杂费

轮船费

其他

小     计

小     计

合      计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批准

财务核准

部门审核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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