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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熟悉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热情服务。
2、负责经管银行帐号、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现金的提取与发放。
3、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管理办法,严密手续,加强防范,保证安全,提高效率,减少差错。
4、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正确购买、使用、保管各类票据。
5、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据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并在现金收付款的原始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6、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准以“白条”抵库,严禁以任何名义挪用现金。
7、现金要每日盘点核实,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安全,防止收付差错。如出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抽款、补款。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8、原则上不办理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对符合用公务卡办理的业务不再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须用现金支付的经院长同意方可执行。
9、严格审核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准确办理付款业务;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借银行账户。
10、负责学院各账户的支票签发与银行结算票据的购买业务,并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票据、保险柜密码等。
11、根据银行的收、付款凭证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记帐时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内容明了。
12、每月与银行核对帐面余额,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平衡表,做到月底帐面余额与银行帐面余额相符。
13、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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