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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2作者:点击:4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关部门:

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五个自贡建设,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统筹协调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具有自贡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自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到2020年全面建成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中高职相互贯通、校企深度融合的现代职教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高素质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

——结构规模更趋合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教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继续教育参与人次逐年增长。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区域经济社会需求。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使专业设置更加适应区域经济社会需求,重点支持节能环保装备、盐及盐化工、新材料、航空及燃机、页岩天然气、新能源汽车、彩灯、现代农业产业以及医疗康复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学校骨干特色专业错位发展;建成一批示范职业院校和示范专业,建立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和职业教育集团,覆盖全市职业院校和重点行业产业。

——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实训设备配置与培养目标相匹配,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总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标准,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更落实,制度政策更成熟,政府和部门职责更明确,发展保障水平更高。

    二、构建具有自贡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以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不断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普职协调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综合高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到2018年,有中职学校的区(县)建成或改造1所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

(二)加快职教基础能力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编制“十三五职业教育建设规划。在全市建成一批水平高、与企业对接紧密的示范性实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加快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推进自贡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加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进自贡电大创建社区大学。深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和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全面提高整体办学水平。适时启动自贡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构建具有自贡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切实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加强中高职衔接平台建设,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实习实训等方面衔接。积极发展5年一贯制、“2+3”“3+2”等多种形式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衔接,鼓励市内职业学校主动与市内或市外中职、高职学校进行合作办学,搭建完善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四)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通过全市教育系统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探索智慧课堂,促进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项目教学等深度融合,提升教学、实习和实训质量。

(五)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社区教育为抓手、以开放大学为引领,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成人教育网络和阵地建设。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和成人教育网络阵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满足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教育培训需求,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深化职业院校综合改革。落实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建立校长负责制考评制度。

(二)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以“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为抓手,推动中职学校面向市场调整专业布局,扭转专业同质化倾向,加强示范专业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就业优势的品牌专业,打造一批骨干、重点和特色专业。以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为抓手,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形成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项目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新型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培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公示机制。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继续做好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工作。

    (三)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按规定配齐教师。支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1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职业学校要广开门路,积极引进企业人员到学校任兼职专业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等职业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市、区县、学校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水平。5年之内,将职业院校教师轮训一遍。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民办职业院校之间的沟通、交流、整合。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新格局。

(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制定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技能型人培养。切实抓好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产教融合制度建设试点,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教集团推进机构,引导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行业龙头企业、示范职业院校探索多样化职教集团,到2017年,引导组建4个职业教育集团。规模以上企业(三)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川编发〔201299号),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按规定配齐教师。支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1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职业学校要广开门路,积极引进企业人员到学校任兼职专业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等职业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市、区县、学校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水平。在5年之内,将职业院校教师轮训一遍。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民办职业院校之间的沟通、交流、整合。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新格局。

(五)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制定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快技能要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给予支持。落实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和奖励政策。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职业教育骨干师资国(境)外培训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跨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

四、提高发展保障水平

(一)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并给予政策支持,深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完善财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依法制定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制定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全市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并逐步建立财政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和表彰、奖励。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各地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四)完善资助政策。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助学金资助政策,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涉农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资助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合力。 

(二)强化督导评估。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的督查,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技能、尊重知识技能、尊重创新技能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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