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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贡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家、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发改发[2015]38号)精神,我院2023年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学历教育收费:
1、学生住宿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和自发改函[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
2、学生代收费: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文件精神,学生教材费、军训服装及校服费、保险费等代收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川-028:
1、各类工种五(初)、四(中)、三(高)级鉴定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
(1)、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川安培协字〔2016〕1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0号)文件要求进行收费。
(2)、培训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收费:
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收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函》(川财综〔2017〕20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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