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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职业培训学院2021年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2作者:点击:411

    根据自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家、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发改发[2015]3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2021年度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学院收费

(一)学生住宿费:

根据“川教计[1999]151号”和“自发改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制定收费标准。

(二)学生书本费、服装费、保险费、体检费等代收费:

依据“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和“川发改价格[2017]298号”文件精神,按实收取。

二、短训鉴定收费

(一)相关工种初(五)、中(四)、高(三)级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

(二)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收费

 1、培训课时根据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自贡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人社发[2020]3号)和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财社[2019]118号)确定。

2、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试费、综合评审费依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函》(川财综〔2017〕20号)相关规定执行。

 3、培训耗材费由学院按培训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

(1)、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川安培协字[2016]1 号)的要求收取,其中培训费下浮20%收取。

(2)、培训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收费

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收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函》(川财综〔2017〕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贡市驾校

  根据自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家、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发改发[2015]38号)精神,驾校根据市场自主定价,报学院备案并对外公示。

附:相关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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