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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家、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发改发[2015]38号)精神,我院2019年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学院:
学生住宿费:
根据川教计[1999]151号和自发改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
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川-028:
1、各类工种初、中、高级鉴定收费:
根据川人社[2010]665号和川发改价[2010]12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收费标准。
2、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收费:
(1)、培训课时根据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79号)确定。
(2)、培训课时费参照自贡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人社发[2013]130号)和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财社[2012]229号)制定。
(3)、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试费、综合评审费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230号)制定。
(4)、培训耗材费由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培训课时、培训内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
(1)、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川安培协字[2016]1 号)的要求收取,其中培训费下浮20%收取。
(2)、培训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收费:
(1)、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川安培协字[2016]1 号)的要求收取,其中培训费下浮20%收取。
(2)、培训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自贡市驾校
根据自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家、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发改发[2015]38号)精神,驾校根据市场自主定价,报学院备案并对外公示。
地 址: 电话:0813-2621598 传 真:0813-261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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