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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四川自贡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15作者:点击:450

四川自贡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新形势,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管理,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搞好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进一步全面调动教师继续教育积极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内容

学校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职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内容应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现代教育思想理论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教育教学技能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现代科学文化素养教育,其他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范围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范围应包括学历培训,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青年教师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名教师、名校长培训,校长岗位培训,校本培训,自修自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实习生,教育教学知识技能检测,教育教学知识技能竞赛,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教研教改和教育教学科研,教育教学各类文章、著作,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研活动。

三、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办法

(一)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规范性培训,凭学时证明、学习记录和相关资料按实际课时登记学时(其中省级以上可乘以系数2)。

(二)各类校本研修培训,包括政治学习、教学业务短训、基本功自培自练等凭学校培训资料、教师学习记录按实际课时折半登记学时(政治学习按每学年不超过20学时计,自修自学按读书笔记每600字计一学时)。

(三)学历培训,凭成绩通知单,合格一科计20学时,不合格每科计5学时。

(四)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凭培训资料、学习记录按相关规定登记学时

(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测,凭成绩通知单按相关规定登记学时。

(六)有组织开展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相关的各级各类竞赛凭获奖证书按下表登记学时。

级别

等级

校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15

25

35

45

10

20

30

40

8

15

25

35

优秀奖

5

10

20

30

(七)教研活动与教育教学科研。校本专题性教研活动凭活动记录按实际课时折半登记学时(按每学年不超过20学时计)。教育教学科研凭有关部门确认的科研课题按学年度登记学时,主研人按国家级50学时,省级40学时,市级35学时,校级25学时登记,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学时折半登记。

(八)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等,凭相关资料和证明分级登记学时,校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九)承担非竞赛的各类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等,凭教案和组织部门相应证明,每主讲一节按校级4学时,市级8学时登记。

(十)听课,凭听课记录和相关证明登记学时,校内和校级间交流听课,按实际课时折半登记,区县级以上有组织的听课,按实际课时登记学时。

(十一)心得体会、经验文章、论文论著。其中未交流发表的需经学校确认出自原创,其2000字以上计6学时,2000字以下计3学时。正式交流文章在2000字以上按校级8学时,市级15学时,省级20学时予以登记。发表文章按校级10学时,市级15学时,省级20学时,国家级30时予以登记,编著据字数多少按50—200学时予以登记。

(十二)指导培养教师、实习生。承担指导培养教师凭双方协议,活动内容、效果记录,指导教师每学年以20学时,被指导教师以10学时予以登记。指导实习生凭“实习通知”、实习指导计划和日志按教育教学指导每周2学时,班主任工作指导每周1学时予以登记。

(十三)其他教师教育教学相关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据实际情况登记学时。

(十四)同一登记内容出现多层次时按高级别登记一次,不重复计算。

(十五)实训课登记

    1、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活动,以巩固学科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可凭实践单位和学校审核证明每天计4学时。

2、参加市级相关专业协(学)会、行业部门组织的培训据实计学时。

3、获得“一体化”教师资格,凭相关证书复印件,当年可计40学时。

4、跨学科教学,凭教案和任课安排通知,按所跨学科教学计划学时的1/5折算课时。

5、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凭获奖证书按下表登记学时

级别

等级

校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20

30

35

50

15

25

30

45

10

20

25

40

优秀奖

5

15

20

35

(十六)其它登记标准:

1、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师德(三新一德)的检测,合格一项计15学时,不合格计5学时。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检测(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普通话、职称计算机等),合格一项计15学时,不合格计5学时。

3、学校的政治学习,每学年不低于10学时;校级教研活动,每学年不低过20学时。登记认定时,每项均不超过20学时。

4、市级培训、听课、教研等活动,继续教育证明单统一课时,半天4学时,全天8学时。

5、凡是学会、协会的获奖证书,一律降一个等级进行登记(国家级降成省级,省级降成市级)。

6、凡是校级活动(含校本培训、校级教研活动、校级听课等),学时均折半算;凡是市级及以上活动,学时均按实计算。

7、教师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记10学时,中级记20学时,高级30学时,技师40学时。

8、个人登记要规范,教学系初审要把关,督导室审核要严格。学校统一制发“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教师个人填写基本情况,审核人填写审核后的学时、等级、签名、日期,审核单位要加盖公章。

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要求

(一)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确保质量,教师继续教育须统一使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材料要整齐规范,所有登记材料必须具备准确时间及相关佐证,学时证明必须加盖相关部门鲜章,做到相关证明、材料、记录相互印证。

(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复核实行无必备项目一票否决制。即学校必备:

1、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

3、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校初审结果。

教师必备:

1、个人计划。

2、师德体会文章。

3、政治学习和听课记录,课时均达20学时。以上项目任缺一项将不予复核(登记)。

(三)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行等级考核制,每学年60学时以下为不合格,60学时以上为合格,100学时以上为良好,150学时以上为优秀。

(四)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每年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规范性培训学时。

(五)以下情况不予以登记:

1、所有培训和学习活动,如果只有学时证明,无相关佐证材料和记录的,不予以登记。

2、学时证明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鲜章,没盖章或者是复印的,不予以登记。

3、学校有校本培训计划、资料,但个人无培训记录的,不予以登记。

4、指导培养教师、实习生,如果拿不出印证材料,学校又未备案的,不予以登记。

5、师德体会文章有下载或者严重抄袭的,不予以登记。

6、凭一张或几张培训的课时证明通知单,总课时已经达到甚至超过60学时,但其它一些相应的项目(八大板块)也必须要有,否则不予以登记。

(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临近退休(1-2年)的,政策放宽,酌情处理。

2、产假、长期病假的,政策放宽,酌情处理。

3、借用人员,脱离教学岗位的,一次过关,等级为合格;没有脱离教学岗位的,按教学人员进行考核。

(七)继续教育登记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凡继续教育登记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推荐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组织管理

(一)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为学校督导室,《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督导室填写并保管。教师评定职称时由督导室提供。

(二)教师每年要填写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年末交督导室审核登记,登记考核结果通知本人,教学系作为年度考核评比依据之一。

(三)教师填写资料、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实事求是,各教学系初审要认真负责,各考核学时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填写。

(四)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将在目标考核中扣10分,对个人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资料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作不称职处理。

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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